创建新窗口
可以手动或使用向导创建新窗口。
要创建新窗口:
无法重命名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 – 因此建议完成初始设计,然后关闭并重命名窗口设计。
- 添加所需的控件。有关详细信息,请参阅将控件添加至窗口。
- 如果要该窗口作为该业务对象所用的默认窗口,则在业务对象树上选择窗口,然后在操作列表上单击设置为默认。
- 单击 。
可以从同一个业务对象内制作现有窗口的副本。要执行此操作,可在业务对象树上选择相关的窗口,然后在操作列表上单击复制窗口。
可以重命名没有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,方法是在业务对象树中选中它们,然后单击操作列表中的重命名窗口。无法重命名在窗口编辑器中打开的窗口。
可以通过在业务对象树中双击现有窗口来将其打开,以对其进行修改。